2014年12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胡德明、馮兆雄、方思潔、馬日恆、區雯慧 、林珊一
最近幾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原來以為只是一小撮貪財無良之人的「傑作」,怎知道兩岸三地連年揭發的黑心食品事件,涉及的範圍不斷擴大,叫消費大眾對食品完全失去信心,有人憤怒地喊說:到底還有什麼可吃的?!
所謂「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2013年12月在北京舉行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習近平主席說:「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食品安全,是『管』出來的。」因此,這兩年學者與專家都提出不少方案,採取加強管制、違者重罰的方法,打壓黑商,提高消費者的信心,這是無可厚非的。然而,食安問題是否真的只要管制與重罰雙管齊下,就能完善解決呢?筆者認為,這不但是一個安全問題,更多的是一個道德問題。當一個社會趨向專業化,一般民眾無法、也沒有能力了解專業人員處理事務的過程時,便只能相信專業,但是如果有專業能力的人欠缺社會道德與責任心,反利用其專業進行詐騙的話,再嚴謹的法律規條也難以產生長久的效果。
原因很簡單,若企業的立足點不是建立在企業倫理的誠信基礎上,而是在於賺不賺錢的關鍵,那麼所有企業必定會淪落為「賺得只剩下錢」的可憐光景,隨之而來的何止是食安問題:剝削員工、聘用童工、偷工減料等問題都會源源不絕出現。可見,人性若不改變,詭詐的天性必然會在嚴謹的法律規條下尋找漏洞;此一時彼一時的問題,也必然會在監管稍微放鬆之後,再次出現。
前陣子台灣報導兩家模範飲食巨業「義美」和「鼎泰豐」,不惜花上幾千萬元建設食品檢驗的實驗室,確保使用生產的原料符合嚴格的要求。兩家企業商堅持做對的事情就是他們的生存之道,也是他們在食安風暴之中不只屹立不搖、還創造了漂亮業績的原因。他們的榜樣是值得推崇的,但畢竟這樣的例子真是鳳毛麟角。
筆者和幾位基督教會的傳道人在談論此事時,認為一般職場的倫理是敬業與社會道德責任,而基督教的價值觀強調的則是「敬虔」。基督徒商人是為神管理全地,如聖經《以弗所書》所言:我們做事要「好像服事神,不像服事人」;如果所製造的產品和服務都是為神而作的話,你還敢不敢用會危害人的東西獻給神呢?可見基督教的要求比普世價值觀來得高。
事實上,聖經裡面有許多的記載是與食物的清潔及新鮮保存有關的;雖然這些記載的都是遠古的方法,但是其精意是教導人要用各樣的方法,確保食物衛生與安全,更重要的,是培育人內心善良的道德生命,因為這才是真正可以解決這類社會問題的關鍵;誠如聖經所說,人的生命若不改變的話,所有的管制與重罰的效果都是短暫的,沒有神在人的心裡面,我們的社會只會產生愈來愈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