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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英國法律常識) 可以不讓關係破裂的伴侶回家嗎?

2014年12月
撰文/王世偉律師
翻譯/梁祖永

 

王律師:

 

你好。一直以來我都和我的男伴住在一起,可最近我和他的關係破裂了,我不想和他再有任何聯繫。我有兩個問題:(一)如果他回我家,我可以要他離開嗎?(二)他有我家的鎖匙,我可以把門鎖換掉,不讓他進屋嗎?謝謝。

 

梁小姐上


梁小姐:

 

謝謝你的問題。以下是我的回覆。

 

◎已婚人士

已婚人士不可以因為和配偶關係破裂而不准許配偶回家庭居所(指結婚後一同居住的地方),不管這個家庭居所是由配偶雙方共同擁有還是由配偶一方單獨擁有,也不管這個家庭居所是由配偶雙方共同支付租金還是由配偶一方單獨支付租金。

 

即使房子是由配偶一方單獨擁有或支付租金,配偶另一方都享有居所權利(Home Rights) ──至少是短期的權利。換言之,如果你已經結婚,你的配偶在法律上有權住在這個家庭居所,若沒有法庭命令,你們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趕對方出 門。

 

已婚人士不可鎖上門,不讓配偶入屋。也就是說,如果你已婚,你無權換新的門鎖。即使你的配偶主動離家,在雙方訂定未來如何處理房子的協議之前,你仍然沒有權力換新的門鎖。

 

◎如果物業是配偶雙方共同擁有或共同支付租金

如果物業在業權註冊登記上有你和你伴侶二人的名字,在法律上你們便是聯名共同擁有該物業。如果物業是租的,而租約上有你們二人的名字,則你們是聯名租客。

 

如果房子是你和你伴侶共同擁有或租賃的話,你和伴侶都享有聯名持有人和聯名租客的權力。這意味著,你們在法律上都享有住在這個房子的權利,如果沒有法庭命令,你們任何一方都不能阻止對方入內。在這種情況下,你也不能擅自更換這個房子的門鎖,不讓對方入屋。

 

◎如果物業由你個人擁有或支付租金

如果你伴侶的名字不在業權註冊登記或租約上,而且你們沒有註冊結婚,那麼當你們的關係結束時,你的伴侶不能自動擁有住在這個房子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你只需給他「合理」的通知時間,就可以叫他搬出去。法律沒有規定「合理」的時間有多長,這要視乎情況而定。如果對方曾經有暴力或不合理的行為表現,很短時間的通知,甚至要求馬上離開也可以視為合理。通知不一定是書面形式,過了讓他離開的合理通知時間,你就可以更換門鎖。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你擁有房子的業權,如果你伴侶能夠證明他在這物業上也擁有權益(例如他曾經為房子供款),他可能可以再住一段時間。

 

◎如果你覺得有人身危險

如果你是因為家暴或者虐待而不讓伴侶繼續在家居住,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命令,暫時禁制他入屋。

 

在法庭頒出這項禁令之前,你須向法庭證明禁制他入屋是合適的。例如,你可能要證明他繼續留在屋內,會對你或你的孩子造成傷害。如果你取得這項禁令,在禁令有效期間,你可以更換門鎖。

 

◎結論

當你在法律上不能拒絕伴侶進入家庭居所時,你可以嘗試和他達成協議,他(或你)可以暫時遷出,以待制定出一個長期的解決方法。如果這樣的協商順利的話,最好也能就他(或你)什麼時候回到房子一事(例如收拾行李)達成一致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