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郭杜妙嫻、馮兆雄、方思潔、勞伯祥、胡德明、林珊一
文/樵果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好一句兩情相悅的愛侶們古老而堅定的承諾,也活劃出彼此對婚姻的特別期望。那期望不在他們建立一段法律關係,而在於個人道德上的宣誓,承諾相親相愛,彼此照顧。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自有人類,就有婚姻,這可說是不證自存的事實, 只是在這悠長歷史中,婚姻的意義不是一成不變,而 其轉變則牽涉了文化、信仰及國家法律等因素。 婚姻是文化的一部份,在國家未出現,信仰未形 成出一套特定的禮儀前,婚姻就已經存在。中國人的 「三書六禮」,可能在春秋前的西周已存在,但到秦漢時 才正式成為固定的儀式。西周前的中國人不結婚嗎?當然不 會,只是各鄉有各例,婚姻有強烈的風俗文化成份。就算是有 了「三書六禮」,那也多是大戶人家的事情,一般的鄉野草民 經不起這些折騰,辦不起這樣的場面。村夫村婦結親,只要 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拜天地、祭祖先,再通知左鄰右里,高高興興吃一場喜酒。字也不認得多少個,他們 不會計較書面證明,也沒有官府給他們登記。
婚姻證書 一紙空文
在西方,情況大致與中國相似。波斯、希臘、羅馬或是埃及這些古國,自有他們一套婚姻的律例,但法律也只 是適用於社會的上層。奴隸是貴族地主的財產,沒有權利享受法律的規管和保護。當羅馬帝國接納基督教為國教 後,情況才出現轉變,婚姻的宗教信仰元素大大提升,締結夫婦關係是上帝面前的盟約,這盟約是神聖的,得到 上帝的祝福。各城各鄉建起了教堂,除了供人敬拜上帝外,也成為舉行婚禮的場所,讓公眾齊享這份喜悅。 在人類社會的歷史中,大部份的段落對婚姻與法律間的關係沒有多大興趣;結婚是一段新人倫關係的宣告,合法與 否不是辦喜事的人所關懷的事情。大家若是安分守己,尊重婚姻,婚姻證書確也可說是一紙空文。婚姻與法律扯上實際 關係,其實是在婚姻出現問題之時。分居或離婚後財產怎樣分配,生下來的子女有沒有財產繼承權,是在雙方分開時要 搞清楚的問題,這問題在歐洲中世紀之後日趨嚴重。歐洲走過黑暗時期後,社會的整體資本開始累積,有產階級日增, 有錢的一方(通常是男方)另結新歡,拋棄糟糠,為了留下錢財叫「新人笑」,自然想方設法不挪出分毫,懶理「舊人 哭」。要避過前妻及前婚子女的追討,最徹底的方法是證明那段婚姻不合法,這樣便不需付絲毫責任,糾紛從此而起。
婚姻立法 方便離婚
基督教自初期教會起,就不贊成離婚,當時歐洲法律主要使用的是「聖典法(Canon Law)」,以聖經真理為基 礎,不接納離婚。可是人就是「心硬」,就如耶穌在《馬可福音》十章回應可否休妻時所說的,不尊重婚姻, 就算執行「聖典法」的教會不許離婚,他們也會拋棄配偶。天主教會後來雖然也會就虐妻虐夫等特殊問題而批 准個別離婚申請,但是過程緩慢又耗心勞力,適在這時出現宗教改革及國家主權抬頭,各國的政治領袖不甘再 受教會約束,於是各國開始給婚姻立法,在定奪婚姻關係上,取代教會的領導地位,英國甚至出動國會來審斷 離婚申請。換另一角度看,離婚也原來只是上層社會的玩意兒。
從歷史看,國家為婚姻立法,原來是為了方便大家離婚。結婚、離婚,對當時的國家來說,是財產分配繼承 的問題,而國家最關心的焦點,是貴族地主的財產儘量不要因這些問題而旁落。
其他專題文章
(社論) 婚禮–西式?中式?
結婚大件事
愛的連結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婚姻之約
預防勝於治療
婚禮風波
儘量簡單的婚禮
禱文
2014年2月內容
專題 • 生活資訊 • 天倫樂 • 親子樂 • 智慧之窗 • 生命線 • 歐陸風情 • 青年園地 • 生命的旋律 • 職場點滴 • 遊子情 • 教會/機構介紹 • 教會消息 • 健康寶鑒 • 珍饈百味 • 與你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