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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英國法律常識) 消費者合約中的不公平條款

2014年8月

撰文/王世偉律師 
翻譯/梁祖永

 

 

王律師:

 

你好。我最近從一位英國頗有名氣的貿易商那裡買了一批貨物。收到貨物時,發現貨物不合標準。我想拒絕收貨,但對方要我讀清楚合約中的細字部分。我承認簽約前並沒有仔細閱讀合約的內容,而合約中的細字部份的條款列明,若貨物不合標準,賣家不會負責,所以無論貨物品質如何,我都必須接受。這是很不公平的。我想知道有沒有權利不接受這合約?

 

金先生上

 


 

 

金先生:

 

謝謝你的問題。許多與貿易商簽署的書面合約,都包含標準條款,這些條款往往以細字印出。不過標準條款不一定是書面形式(例如,如果貿易商說過貨物出售後28日內,不論以什麼理由都可以退還,這就是標準條款)。這些條款也都成為你的權利,是買賣雙方必須遵守的承諾。

 

有時候,這些條款會對貿易商有利但對你不公平,或者剝奪你的某些法律權益。消費合約裡任何違反「消費合約中不公平條款條例1999(Unfair Terms in Consumer Contracts Regulations 1999)」的條款,都視為無效或不可執行(unenforceable)。

 

按上述條例,不是所有你認為不利的條款都是不公平和無效的。規定貨物或服務的價格的條款,不一定會因為價格高而被視為不公平;但若一項條款容許賣方在你簽定合約之後提高價格,則有可能是不公平。

 

◎不公平合約條款例子

‧任何難以明白的條款。
‧可以阻礙你行使法律權利(例如貨不對辦時獲得退款的權利)的條款。
‧會令你不可以在法庭控告貿易商的條款。
‧貿易商不須為他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的事而負責的條款。
‧貿易商不須為延誤付貨而負責的條款,即使延誤是貿易商的原因所造成。
‧貿易商沒有做合約訂明應該做的事也不須負責的條款。
‧你對貨物或服務不滿意而提出有效的投訴後,仍不能得到退款的條款。
‧你取消合約時要向貿易商支付的損失大於你應該支付金額的條款。
‧任何你簽約前向你隱瞞的條款。
‧貿易商有而你沒有的取消合約的權利的條款。
‧賦予貿易商為自己利益而更改合約的權利的條款。
‧令你非常不容易取消合約的條款(例如,要為取消合約付出很大筆的金錢或者有很長的通知期)

 

一項由你和貿易商協議達成的條款(即標準條款以外的條款),或者合約是你和貿易商以外的人所訂立的私人合約,不能被視為不公平。

 

◎不公平條款的後果

即使有個別條款不公平,合約其餘部份通常是仍然具有效力的,除非沒有了該條款,合約就不能執行。

 

貿易商不能以一項不公平條款加諸你身上。例如,條款說貿易商不須為損毀的貨物負責,假如你到法庭控告對方出售損毀的貨物,對方不能以該條款作為辯護。

 

如果你認為合約條款不公平,你應該向貿易商投訴。如果貿易商不接受,你應該在你單方面不遵守合約條款之前尋求法律意見。

 

最後一步,是到法庭控告貿易商,由法庭判決該條款是否不公平。如果法庭判定條款不公平,你就可以不理會該條款,甚至取消合約而無須支付取消合約的費用。

 

如果你在歐盟國購買貨物或服務,就不公平條款這事情上,你擁有的權利和在英國擁有的權利非常接近。如果你認為另一個歐盟國的銷售商或供應商在合約內有不公平條款,你可以作出投訴。你也可以向相關的歐盟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機構投訴。

 

2014年8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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