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
文/陳曉心
失而復得,有時會帶來意外的收獲。失去了東西,不捨得之餘,卻讓人發現自己仍擁有其他更珍貴、不能失去的東西;東西失而復得,在一剎那興奮之後,還會懂得感激,於是更好好地善用它。
一次,朋友懷著善意來幫祖母忙,其實這位朋友自己對網絡一知半解。祖母因信任她,當時並沒有多問,也沒有了解清楚,便把自己的賬戶資料交給她,作付款用途。事後才發覺出了問題,導致金錢上的損失。雖然祖母很介意損失了那筆金錢,但她更重視維護她和這位朋友之間的友誼,並且相信朋友的幫忙是出於善意,所以她並不怪責朋友,也不願意讓金錢損害她們之間的關係,於是她藉著禱告,把事情交託給神。
第二天,祖母收到一個電郵說網上的付款程序沒有成功,她高興極了。明明前一天已收到確定付款的電郵,想不到仍能挽回這筆失去的款項,她不禁驚嘆只有神才能使這樣的事情發生,也為著神回應了她的禱告而感恩,並把這筆款項的五分之一捐給了教會。
我們很容易把擁有的東西視為理所當然,也不會因所擁有的而長久滿足。然而,當有所缺乏時,便會立即感到失落,似乎人要透過失去一些東西,才能看清楚那東西在我們心目中的地位有多重要。其實我們真正不能損失的是與神和好的關係,失去了這份關係,人便活在若有所失的境況了。在現實生活中,即使失去了我們視為很重要的東西,仍要相信神這樣做是為了我們的好處,因為神是美善,是信實的,祂絕對不會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