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
最近英國《每日郵報》報導的一個街頭實驗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他們找來四個試驗物件︰一個6歲的女孩、一個6歲的男孩、一隻貓、一隻狗。試驗地點設置在一個熱鬧的公園裡,人流很多。測試的內容是如果這四個測試物件以迷路或者走散的形式出現在街頭,誰會首先被發現並施以援助。測試結果是:小女孩花了3分鐘2秒被發現;接下來是可愛的狗狗花了4分鐘被發現;那隻貓也在十幾分鐘後被人注意到了,然而那個男孩一直在安靜等待也沒有等到願意伸出援手的人。整個實驗中,停下來嘗試幫忙的全部是女性。
這結果乍一看讓人匪夷所思,然而看了網友的評論就不覺得奇怪了。幾乎大多數網友都表示會選擇去幫助貓和狗,而不是幫小男孩和小女孩。比如一位網友寫道:「作為一個男人,我會選擇去幫助那隻貓和那隻狗。在如今這個社會,我完全就不能靠近那些兒童,如果我走過去的話,一會就會衝出一幫警員把我拷起來了。」還有另外一位女網友描述了如下的情形:「在一家我每天都去的商店裡,有一天有個小女孩在哭,她當時向我跑過來然後說她和自己媽媽走散了。我叫她形容她的媽媽,然後我正打算把她帶到客服中心讓他們講廣播,這時她的媽媽就在附近衝了過來,接下來我花了15分鐘去解釋,但她一直認定我拐賣兒童。現在我已經很害怕去幫助別人,我不喜歡這種感覺。」
其實這現象並不只出現在英國,在十幾二十年前,我們一直把熱心腸當成優點來宣傳。然而,現在的人恐怕沒有那麼多「熱心腸」了。如今,老人跌倒了不敢扶,殘疾人募捐不敢參與,孩童遇到麻煩或者走失不敢問,究其原因,無非是「若是被人誤會,那真是百口莫辯」。
我們的社會不知從何時開始進入了這樣的怪圈,其實我們無謂對那些不伸出援手的人橫加指責,他們並不是冷漠無情,而是他們實在無法預估這樣的援助會給自己帶來怎樣的災難。
一直以為,一個社會的法律機制應該為道德體系服務,一個完善的法律機制會讓整個社會的道德體系有所提升;反之,不合理或者存在漏洞的法律體系會間接導致道德的淪陷。就好比關於兒童保護的相關法律制定,是否存在不設例外條件、不分青紅皂白全部直接定罪的情況呢?就像網友在評論中描述的一樣「如果我走過去,一會就會衝出一幫警員把我拷起來了」。我們是要保護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但是如果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人心惶惶、正面積極的道德體系無法正常維繫的情況下,法律即便有效阻止了惡性事件,卻扼殺了人性的善良,又怎能說這個問題得到了有效的解決?記得讀書的時候法理課上,老師曾經說,一個成功的社會體系是人人靠道德良心來維持社會穩定,法制只是在道德失去效用的時候迫不得已採取的措施。然而我們如今的社會本末倒置,先用法制起到阻遏的作用,然後對道德與良知的喪失抱以一聲歎息。
儘管我們的社會在法制的治理下安定、安全,但一個毫無溫度的社會、國家,如何能讓人心聚齊,共同用愛維護和諧穩定呢?道德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為了法制的實現,磨滅心中的愛與道德,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