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的權利
每個人都應該有三對眼睛︰觀察事物及其變化的「肉眼」、洞察事物價值及其影響的「慧眼」、領受造物主心意及其背後意義的「靈眼」;只有當這三者並用時,我們才可以真正了解事物的真相,辨別是非善惡,在人生中做出最好的決定。
第三對眼睛必須復明
事實上,一般人都會明白,肉眼只能看到事物表面,常因觀察角度不同而有不同印象,因此若單以肉眼去判斷真偽,恐怕容易出錯。同時,肉眼只能看到眼前——獨立及狹窄的空間,而不可能看到真相與全景。「慧眼」可以彌補這缺陷,透過分析、聯想等方式,作出正確判斷;「慧眼」更可以察覺自己內心的回應,那是最誠實無偽的,讓我們知道如何正確地對待所有出現在眼前的人與事。但若止於「慧眼」,仍是不夠——如果忽視了造物主賦予的「靈眼」,我們仍然無法知曉一切現象被造的意義,或根本地缺失了這一思維範疇。我們對事物的了解自然有所局限,除非這第三對眼睛復明,否則那將是一個永遠的缺陷。
能「看」本身就是神秘
有人用「靈魂之窗」去形容眼睛,即從人的眼睛可以看到人的靈魂深處,辨別人的內心世界;而聖經的說法是:「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哥林多前書》二章11至12節)意思是,有一種事叫「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是只能用「靈眼」去領受的。換言之,萬事萬物的背後意義,包括了「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而這事是不能靠肉眼或慧眼去看,而必須是用「靈眼」去看的。
這聽起來好像很神秘,事實上,能夠「看」本身就是神秘的。例如肉眼是黑的,卻可以看到多彩多姿的萬物;定睛而視,卻可以感受眼前物體的移動與節奏……這是何等神奇!只是我們因為習慣了而以為「常」罷了。慧眼也很神秘,清明的心靈可以在剎那間,快速地從腦海無數的記憶中,找出有關眼前事物的關係,從而立刻作出分析與判斷。特別提及「清明的心靈」,是因為人有時會被利慾或成見影響,而作出錯誤判斷,若是這樣,就表示慧眼失明。
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
當聖經說︰「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的時候,是說人人都可以擁有這種屬靈的視力。也許應該這樣說:人人與生俱來地擁有這雙靈眼,只是我們從來都不知道,也沒有人告訴我們。現在,我們可以用信心打開這雙靈眼,去尋求及明白什麼是「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因為聖經應許,凡尋找的就尋「見」,這是人人都可以做得到的事。
唯有當我們用「肉眼」看到神的創造,用「慧眼」看明神創造的奇妙,用「靈眼」看出這些創造是神給予人類的美善恩賜時,才算是真正地了解事物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