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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從犯罪學角度看…

2013年10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郭杜妙嫻、馮兆雄、方思潔、胡德明、林珊一
文/依陶

 

欺凌並不單指受害者身體上受到惡意攻擊,也包括心理、言語、性和關係上的攻擊,從而導致身體或心理受傷害,而受害者往往無法有效地反抗或不敢反抗。

 

 

在犯罪學的角度看,可把欺凌分為兩個層面。第一,把欺凌行為作為自我滿足的過程:欺凌者透過欺凌行為從而得到即時的滿足或利益,亦希望在過程中找到身份和地位上的肯定。亦有人說欺凌是犯罪的前奏曲。第二個層面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模式:欺凌者認同先發制人的道理,錯誤地認為要不受別人欺負,就應該先去欺負別人,從而得到別人的「尊重」和畏懼,以減少受欺凌的可能性,但卻鼓吹了欺凌行為的發生。這亦反映了欺凌者內心的恐懼及無助感。欺凌別人成了保護自己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