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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被虐長者不要再沉默!

201210
文/劉龔恕

 

2004年的下議院報告提出,在英格蘭有多達50萬的老人曾受到虐待。一個名為「虐待和忽視老年人」的研究,於20076月發表研究結果顯示,2.6%年齡在66歲以上的老年人在過去一年內曾遭家庭成員、親密的朋友或保健工作者(CareWorker)的虐待。世界衛生組織把虐老界定為:「在任何有期望的信任關係中,以一個單一、重複或缺乏適當的行動,對一名長者造成傷害或困擾」,換言之,虐老包括身體和精神虐待、疏忽照顧等多種形式。

 

◎虐老沒有階層之分

「虐老」的行為是沒有社會階級、學歷高低、原居地之分。這種悲劇的發生大多是經過一段日子醞釀而成,普遍原因大致分為:(一)父母已無利用價值──當兒女倚靠父母帶孩子時,態度會較為溫和,等到孩子長大後,子女就會找藉口(例如說,讓老人家休息或房間不夠)來擺脫他們。(二)兩代相處不來──來英已有一段日子的子女,跟後來移居的父母相處下來時,就會發覺彼此間的思想、行事為人、價值觀、生活習慣等都不盡相同;要是子女的另一半無法接受這個「陌生人」的話,情況更糟,雙方的爭執和衝突,肯定無日無之。

 

◎精神虐待侵吞財產

華裔長者最常遇到的是精神虐待及侵吞財產。很多長者出於愛子女的心,照顧孫子、料理家務,甚至承擔體力勞動的粗活,任勞任怨,從不要求報酬或假期;可惜的是,有些子女不單沒有感激父母無償的付出,反之視他們為傭工、苛刻挑剔、冷言對待、大擺臉色……這種「精神虐待」最叫父母難受和傷心。另一方面,有不少年老父母拿出老人金或私房錢替子女供屋及負擔生活費;更有跟子女開銀行聯名戶口,或將積蓄、物業、養老金等授權予子女代管。要是遇上沒良心的子女,只是「要錢不要人」,那就變成「侵吞財產」,最終淪為「貧病交迫」的可憐長者亦為數不少。

 

然而,一般華裔長者對「虐待」的觀念不強,就算受了氣、不開心也只會啞忍,頂多是跟至親或信任的好友吐點苦水;尤其是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被虐長者,也無辦法搬離住處。除非來到危及生命的最後關頭,否則很少人會向外人伸訴或求助,直接揭發或指證施虐者的長者,幾乎絕無僅有。

 

◎危機意識報警求助

其實,受虐的長者不應啞忍,對一切不合理的行為,包括:家人有暴力傾向、未經他們同意侵吞財物、不讓他們看醫生、性侵等,應該提高危機意識,且要及早作出人身及財物安全計劃,例如:把不安全的感覺告之可信任的人、到親友或庇護所暫住、隨身帶備身份證明文件等。在緊急關頭時的自保方法,就是打999報警,然後盡快離開被虐的環境,向政府或華人社區中心求助。縱然不少長者知道自己的權利以及自我保護的需要,但礙於面子而沒有採取適當的行動,這是理性及現實的矛盾。

 

◎逆轉「家醜不外傳」

華人長者深深受著「家醜不外傳」的傳統觀念影響,令他們不肯公開自己是受害者的真相,其實,敢言才能解決問題。勇於求助,坦誠說出阻礙自己與家人情感和關係的「結」,以及尋求「解結」的有效方法——跟子女平心靜氣的對談,表明自己的感受和要求,如果兒女明白父母的需要後,願意多加關注,情況就會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