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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英國法律常識) 學校旅行時行為不當 老師可否罰學生留堂?

2015年3月
撰文/王世偉律師
翻譯/梁祖永

 

王律師:

 

你好。我兒子最近在學校被罰留堂,老師的理由是他干擾課堂秩序。學校沒有事前通知我兒子被罰留堂,我兒子因為被罰很不開心。他犯規時是在一次學校旅行中有不當行為(不在學校範圍內)。當時,相鄰的街上傳來很大的聲響,他很害怕,因為那響聲令他想起過去一些痛苦的經歷──我們是政治難民。他大聲尖叫,然後跑開。他並不是有意干擾課堂秩序。在這種情況下,留堂是否合適的懲罰?而事件是在校外發生,學校的老師是否有權懲罰他?

 

謝謝。阿圖上

 

 

阿圖:

 

謝謝你的問題。

 

 

在英國,制定學校紀律和懲罰學生的政策,是學校的主管部門(Governing Body)的責任,而校長必須向學生及家長公佈這些政策。

 

 

政府的指引說明,學校紀律和懲罰學生的政策,不能涉及任何形式的歧視、騷擾和欺凌,並且要對所有學生公平。政策必須確保弱勢學生得到他們需要的支援。弱勢的學生包括移民和難民學生。

 

 

按你所說,留堂看來並不合適。你兒子的老師應該令其他同學知道當時是特殊情況,並給予你兒子安慰和支持。你可以向校方反映,以政府的相關指引向他們交涉。如果這樣做之後仍得不到你滿意的結果,你可以向律師尋求意見,商討可以再採取什麼行動。

 

 

老師可以因為學生不可接受的做法或行為施以合理、非體罰式的懲罰。任何懲罰都應該公平、合理,並依據學校所制定的政策。在懲罰是合理的情況下,即使當時不在學校範圍內,負責學校旅行的老師也可以懲罰學生。

 

 

一般來說,即使沒有得到家長的同意,在下列的情況下,罰學生在放學後留堂是獲允許的:

 

 

‧校方已經向學生和家長公佈過,放學後留堂是學校的紀律措施之一;

 

 

‧留堂的決定是由校長或其他獲授權的老師作出;‧留堂是「合理」的(例如學生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准離開,合理的時間指的是學生仍然可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回家),以及

 

 

‧被罰留堂的學生不足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