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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英國法律常識) 舊住客欠交市政稅 新住客應如何處理?

2015年10月
撰/王世偉律師文
翻譯/梁祖永

 

王律師:

 

你好。

 

我最近租了現今所住的房子。幾天前,幾名身材高大的執達吏聲勢洶洶的來到我家,說之前的住客沒有繳交市政稅(council tax),要沒收我家中的財物。我沒有給他們開門。我致電給業主問我應如何處理此事,他說這件事情與他無關,而他也沒有保留之前的住客的聯絡方法。我想請問,執達吏有權硬闖進入我家及沒收我的財物嗎?如果他們再來,我可以怎樣做?房子的業主有責任處理這件事嗎?謝謝。

 

小康上

 


 

 

 

小康讀者:

 

謝謝你的問題。

 

 

當有人沒有繳交市政稅,市政府有權派執達吏去收取欠款。當執達吏受到委任後,他們通常會到欠款人最後登記的地址去收取欠款。因此,你遇到的情形並不罕見。

 

 

不過,執達吏在沒收財物之前,必須確定強制執行通知書(enforcement notice)上所列名的人士,仍然住在該地址。除非執達吏取得法庭頒令,容許他們使用合理武力(reasonable force)入屋,否則他們不可以強行闖入屋或者破門而入。

 

 

如果有執達吏到你家追討之前的住客的欠款,我建議你:

 

(a)不讓他們進屋;及

 

(b)要求他們出示強制執行通知書(藉以確定欠款人及欠款的詳細資料)。

 

當你從強制執行通知書知道追討款項的機構之後,應該儘快通知該機構(例如市政稅部門及供應公共設施的公司),指欠款人已搬走。

 

一般來說,業主不需為之前的住客未付的市政稅負責。不過,業主須要通知市政稅部門和供應公共設施的公司(務公司、煤氣公司或電力公司)住客已搬遷。你也應向業主索取一份租約的副本,以證明你是該房子的新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