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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英國法律常識) 等級二(Tier 2) 簽證持有人 新法例下不能申請永居

2015年11月
撰文/王世偉律師
翻譯/梁祖永

 

 

王律師:

 

 

你好。我在英國居住快五年了。我所持的是英國等級二(公司內部調動)簽證(Tier 2 [Intracompany Transfer] visa)。我打算在住滿五年後,申請在英國永久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聽 說最近英國修改了移民法例,我不可申請永久居留。真是這樣嗎?謝 謝。

 

 

金先生上

 

 


 

金先生:

 

 

謝謝你的問題。

 

 

英國在2010 年4 月對有關等級二(Tier 2) 和永久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的移民法例作了修改。

 

 

新法例對公司內部調動(Intracompany Transfer) 的簽證持有人影響最大。該簽證不能再成為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

 

 

如果你持有的等級二(公司內部調動)簽證,是按2010 年4 月 6 日前的移民法例簽批,而你又符合以下條件,你可以申請在英國永久居留:

 

(一)你已經在英國居住和工作五年。在該五年期間,你沒有在連續12 個月之內離開英國超過180 日。
(二)你的僱主(贊助人)確認仍需要你為他工作。
(三)你的薪金符合英國移民條例的最低要求。詳細資料可以在下列網址查閱: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 sponsorship-information-for-employers-and-educators。

 

 

但即使你符合上述條件,如果你在申請永居時是18 至64 歲之間,你仍需要通過「生活在英國」及「英國語文」的考試(除非得到豁免)。

 

 

但如果你的等級二(公司內部調動)簽證,是按2010 年4 月6 日或以後的新移民法例簽批,你便不能再以此申請永久居留。你必須在英國住滿六年以後離開英國,而之後的12 個月內,你不能再申請等級二簽證進入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