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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英國法律常識) 違反伊斯蘭教法 是否可廢除合約?

 

2016年5月
文/王世偉律師 譯/梁祖永

 

 

王律師:

 

 

你好。我經常要和一些中東的供應商做生意,在最近一次交易中,我向一位中東供應商購買了一批貨品,他在合約中加了以下的條款:

 

 

「根據『光榮伊斯蘭教法』的原則 (Principles of the Glorious Shariah),本合約受英國法律約束。」

 

 

後來由於該貨品價格上升,供應商想廢除該合約,爭論說因為合約包括就延遲付款和付貨收取利息的條款,而收取利息是違反伊斯蘭教法的,所以整份合約無效。

 

 

我不是伊斯蘭教徒,也不熟悉伊斯蘭教法,但經過一些研究,發覺供應商的話可能是對的,收取利息是違反了伊斯蘭教法。這樣,這份合約是否就真的無效,不能執行?

 

 

萬仁上


 

 

 

 

 

 

 

萬仁先生:

 

 

謝謝你的問題。

 

 

英國法庭有過一個類似的案例,那是 Beximco Pharmaceuticals Ltd v Shamil Bank of Bahrain (2004) EWCA Cir 19。在該案中,英國法庭認為,合約條款必須列明要把哪些部分的伊斯蘭教法加進合約中,該條款才能生效。如果只是概括地提述 伊斯蘭教法(沒有具體指明要引用哪些部分的教法),就違反了選擇英國法律作為合約的法律的精神,且對伊斯蘭教法的提述就失去了意義。

 

 

英國法庭亦指出,即使伊斯蘭教法的學者也認為,把伊斯蘭教法的原則應用在商業合約中尚存在爭議。因此,英國法庭認為立約雙方不會期望英國法庭就應用伊斯蘭教法原則這方面作出裁決。

 

 

如果依從伊斯蘭教法對你的供應商是重要的話,他有責任在訂立合約前,確保合約內容符合伊斯蘭教法。基於Beximco 的案例,你的供應商現在不能以合約違反伊斯蘭教法原則而廢除該合約。

 

 

當然,上面所說是從英國法律的觀點來討論的。如果你的供應商在英國有資產,而你又可以在英國履行該合約,事情應該容易處理。如果你要在供應商所在的中東國家的司法管轄權下履行該合約,你可能要諮詢相關的中東律師:(一)供應商所在的司法管轄權是否承認英國法律為該合約的管轄法律;及(二)供應商所在的司法管轄權是否會承認和執行英國法庭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