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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 美國總統選舉的局限

2016年5月
文/陸思齊

 

 

上回我們簡單介紹過美國總統大選的規則,這次將討論現時的方法有什麼限制。

總統是由538個人選出,而這538人,分別代表美國不同州份。根據美國憲法,這538人不一定要由民眾選出,總之每個州份要有自己的辦法找出代表自己的人去選出美國總統。現時,大部分州份都是以「贏家通吃」的方法找出代表自己的投票代表,也就是該州的所有代表人統一投票給最多人支持的總統候選人。

 

 

 

 

 

這個方法最大又最明顯的問題,是當選總統的人,並不一定得到最多選票。這不是理論課,而是實際曾發生過的事件。過去56屆美國總統大選,有4屆由整體得票率較低者選出,也就是大約7%的總統並非最多人支持的人選。最近一次發生這種情況是2000年,當年民主黨的戈爾的總得票數就高於共和黨的布殊,但由於布殊得到較多州代表選票,所以最終得以當選。人們當年也就這種結論的公平性進行了熱烈討論。

 

 

另外,每個州份所得的代表票數跟人口總數並不成正比。佛蒙特州平均每16萬人就有一張代表票,但紐約州的人平均要50多萬人才有一張代表票。佛蒙特州的選票要比紐約州的選票有效3倍以上。這是人們討論不公之二。

 

 

第三,所謂的搖擺州(又稱游離州)所得的關注和資源都比其他州份多。搖擺州是指那些沒有一個單一的候選人或政黨擁有壓倒性支持度,以取得選舉人票的州。現時美國的兩黨化非常明顯,大部分選民不是共和黨就是民主黨,而且不少分了黨派的選民是死忠黨員──非本黨不投。兩黨的死忠黨員各佔全數選民約30-40%。結果兩方的候選人實際上並非在爭取全國選民的支持,而是在爭取那些中間派的選票,也就是所謂的搖擺州。於是,兩方候選人往往都將大部分精力投放在這些州分,選綱也常為這些搖擺州選民所關心的民生事項而訂。比如美國的醫療保險法案、農業補貼等政策改革遇到重重困難,就是因為這些改革損害了不少搖擺州的利益,以至政治家們都不願意接手這些燙手山竽。強迫少數人服從多數,一直以來都是民主制度為人所垢病的地方,現在這個制度進一步偏向少數人的利益,令這不完美的制度進一步敗壞。

 

 

 

 

 

 

 

 

最令人驚訝的,是原來總統大選也可以出現和局。現時若果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得過半數代表票(比如每人得到269票),那就會進入下一輪選舉。這一回,每一個州有一張票,由該州的眾議院議員投票決定該票屬誰,得到過半數州份票的候選人便當選。當無候選人在一個州取得過半數該州的議員支持,那該州的選票便作廢。在不少州份,兩黨有相同數量的眾議院議員,所以有不少州的票基本上已經作廢了。若果無候選人可以在第二個回合取得大部分州份票,憲法沒有註明任何解決方案。在任的副總統有機會要留任代總統,直至找到解決辦法。

 

 

這個漏洞處處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而未加改革,終歸依然是因為少數人因私利而從中作梗而未能成事。到底,地上的政權制度都不過為權宜之計,也沒有完美的法則。唯有待基督再回來那天,我們才能活在完美之中,為真正的公義而歡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