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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英國法律專欄) 受政府政策歧視 可申請司法覆核

王世偉律師撰文
梁祖永翻譯

 

 

王律師:

 

你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如果我覺得我所在的地方政府在某些政策上歧視我,決策上對我有影響,我可以做什麼?我如何推翻政府作的不公平的決定?

 

謝謝。

 

不平人上

 

 

不平人:

 

 

謝謝你的問題。公共部門(Public Authority)有責任在制訂政策或作出決定時,考慮在「平等法案2010(Equality Act 2010)」之下受保護的人所受的影響。這法案不適用於私人組織或個人。公共部門是指提供公共功能或服務的機構,例如地方政府、學校、國民健康服務(NHS)或警務處。公共部門提供公共功能時,必須考慮到下列事情:

 

 

‧不可以有不合法的歧視

 

‧有助推展平等機會

 

‧鼓勵人民之間的良好關係

 

 

如果一個公共部門歧視你(例如基於你的年齡、殘疾、性別、懷孕、種族、宗教、性傾向),你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對,法庭會決定該部門是否已經盡力履行它的責任。

 

 

採取法律行動之前,最好先把你不滿意之處,向地方政府投訴,看看能否直接作出矯正。採取法律行動可以是一個很長時間和很費神的過程,費用也可以很昂貴。如果法庭判你敗訴,你可能要付對方的訴訟費,這可能是一個很大的數額。

 

 

假如你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你需要依據一個既定程序去做,這程序叫司法覆核。司法覆核只能夠用來針對公共部門,而你只能在沒有任何其他途徑去推翻一個公共部門的決定的時候,才能申請司法覆核。司法覆核必須在高等法院提出。

 

 

申請司法覆核,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申請必須儘快提出,在任何情況下,你只能在你所不滿的決策作出後三個月內提出。如果你覺得時間不足,你可能要直接向高等法院提出先發出令狀(Writ),以便在沒有法庭的時間干預下,解決你的投訴。

 

 

當你提出申請司法覆核,法庭考慮的,是公共部門如何決定及其過程,而不是決定本身是否正確。如果法庭認為作決定的過程有錯誤,就可以推翻該決定,要公共部門重新再作決定。如果你因為該決定受到損失,法庭也可能會裁決給你在金錢上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