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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英國法律專欄)口頭合約有法律效力嗎?

王世偉律師撰文
梁祖永翻譯

 

 

王律師:

 

你好。

 

最近我在口頭上向一位生意上的夥伴作出了一些承諾,但後來後悔了。我沒有在書面上記錄這些承諾。我想知道,沒有任何書面記錄的口頭承諾,是否會變成法律上有約束力的合約?法律上有約束力的合約,和沒有約束力的口頭協議,有什麼分別?

 

謝謝。

 

方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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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讀者:

 

 

謝謝你的問題。

 

 

合約法是非常複雜的,這篇回覆只能提供一個極簡單的說明。

 

 

某些種類的合約,是有條例規定必須要以書面形式訂立,才有法律效力的,租售土地的合約就是一個例子。一般來說,除了少數例外,口頭協議和書面協議同樣有法律效力。

 

 

合約(不論口頭或書面)要在法律上有效力,必須能證明包含下列成分:

 

 

首先,必須有提出(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兩方。例如,必須有一方提出安排建議(比方說,以三千英鎊購買一輛汽車),有另外一方願意接受這安排。

 

 

其次,必須有代價(Consideration),意思是雙方為了完成這合約,必須要付出一些代價。代價必須是有實質價值的。例如,一方放棄他的汽車,另一方面要付出三千英鎊。

 

 

另外,立約者必須有受法律約束的意圖(Intention),而立約雙方也必須有能力訂立法律上有效力的合約。例如,兒童(在英國的定義為18歲以下)或者立約時因精神上沒有行為能力(Mental Incapacity)的人,會被視為在沒有能力訂立法律上有效力的合約,因此這些人所訂立的合約也不會有法律效力。

 

 

一個人在受威嚇或欺騙的情況下訂立合約,也可以以受威嚇或欺騙為理由,抗辯說合約沒有法律效力。

 

 

合約內容也必須合法。例如,一份要實行非法活動的合約(例如偷運貨物),不能合法地履行。

 

 

一般的口頭合約固然有法律效力,但必須要由要求履行合約的一方去證明(一)事實上有一份合約;(二)合約的內容︰如果沒有書面記錄,要求履行合約的一方要提出證明,其實是不容易的,但不一定是不可能的。例如,可以透過雙方的行為表現、付款記錄、證人等,去證明合約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