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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資訊︰(安居樂業)常見的房屋預售行騙

葉謙信

 

 

本篇將分析一些樓宇買賣的行騙手法及真實經歷,期望讀者避免跌入陷阱。因為涉及敏感資料,有關項目將不點名。本期先談談買樓花(房屋預售)常見行騙方式。

 

 

 

 

 

 

(一)預支買方的訂金

 

通常賣方會要求買方在付訂金(Deposits)之後的28天之內,支付「大訂(Exchange)」,其餘到樓房完工時支付。一般的「大訂」約為房價的10%,但騙子賣家卻有可能要求高至80%的金額;而賣方在合約中可能有附加細節,提及可能用這些「大訂」支付某些費用,例如支付建築費、佣金、測量費等等。如果樓房項目不幸地「爛尾」,大多數的法律保障只能保障10-15%金額。其餘落入不明之處的金額,難以追討。

 

 

問題是既然如此,為何買方會願意支付超於平常的大額訂金呢?答案是,很多買方都不了解法律保障程度,僅僅是相信律師的意見,卻想不到律師也可能和賣方私下有協議。律師當然提前保障了自己之後的法律責任,所以買方是不可能提出任何訴訟的。

 

 

 

 

 

 

不論是小型或大型的發展商,他們運用的這類欺騙手法都有一些共通點︰

 

– 在完工之前要支付的「大訂」多於25%;

 

– 給中介人的佣金相當高 (6-10%);

 

– 指定某一個律師而不容許買方有其他的選擇;

 

– 有相當吸引的配套,例如包租、若干年後回購或某種誇大的回報承諾等。

 

 

避免方法︰

 

 

買家應該選擇一些已經有資金證明來建築該物業的開發商,並有自由選擇律師。在訂金保障方面,要核實如何保障及追究責任。

 

 

(二)給第二債權人(Second Charge)

 

 

當支付的「大訂」多於25%時,賣方或律師為了讓買方安心,就會說買方擁有該項目某一些的債權,例如該地皮或該物業的債權,但卻沒有強調是第幾的債權人及其區別。

 

 

在現實的某一些項目,項目的第一債權人是一間私人機構。原因是該私人機構在某些程序上曾借貸予這個項目,所以需要第一債權人(注意:該私人機構是否真的曾經借貸也難以稽查)。

 

 

之後,當很多買方付出訂金時,這些訂金已經轉讓到不同的區域。當該項目要清盤時,首先得益的是第一債權人,他會得到這個項目的所有。而第二債權人往往一無所得,又或者只是在地契上的一個名銜。

 

 

第一債權人之後也可以繼續轉讓該項目。如此類推。筆者見過同一項目,竟可以轉售給不同債權人而一再重覆欺騙買方的金錢。

 

 

如何防備?

 

如果律師說,支付訂金後會給你債權作為保障,那你就要小心,仔細了解究竟自己是第一還是第二債權人,以及認清賠償項目等等;如果該項目需要借貸來興建,就要注意借貸的來源及條款。借貸的來源最好是銀行或大型借貸公司。

 

 

 

 

 

 

 

(三)包租及回購陷阱

 

包租只是一個給投資者放心,感覺少一點麻煩的選擇。 試想想,如果是好的物業,為何還要包租呢?筆者在此尚不分析包租的好壞,但要避免受騙,就得注意:

 

1)包租未必包括稅項和某一些項目;

 

2)包租的公司大多數不是發展商,而是一間新的包租管理公司。如果該管理公司破產,又或不支付包租的金錢,買方實在難以追討;

 

3)包租期結束後,物業狀況是否可以還原如初。

 

 

如何防備?

 

 

必須了解包租公司有什麼能力及保障,例如是否有政府的監管、是否有一筆流動資金來支付部分包租(通常是半年的資金)。

 

再回購方面又有什麼保證及資金證明,例如個人資產保值。

 

 

(四)按揭陷阱

 

 

很多中介為了吸納更多買家,往往宣傳說該樓花可以按揭貸款,特別是一些需要長時間完成的項目。中介通常會和買方簽一份合同,說明不論貸款是否成功,他們都不負其責。

 

 

在此情況,就要謹慎,因為在英國,貸款難度很高,尤其是對海外買家而言。只有幾家銀行可以做海外貸款服務,然而每一間按揭公司內部都有就各項目的既定限額,先到先得。因此,不久的將來會有很多買家做不成按揭,而迫不得已用現金購買或蝕「大訂」。

 

 

在此筆者呼籲,購買物業需要資料明確,切勿因一時貪念或衝動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