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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資訊︰(安居樂業)不一樣的業權——租賃產權

葉謙信

 

 

筆者曾在本欄提及租賃產權(Leasehold)的利與弊,過後收到不同的讀者及相關人士查詢有關業權問題,當中絕大部分是苦主。雖然實際上沒有什麼解決方法,但筆者希望提供相關資訊,讓讀者藉此為鑒,預防相關的陷阱。

 

 

 

 

 


租賃產權是指你不是永久業權者,需要支付管理費及地租,並因應永久業權者的條款來配合。在英國早期,租賃產權並不普及,一份報告指出,在1996年只有22%的新建房屋以租賃產權出售;而時至今日,這個數字已經是雙倍,在倫敦,甚至九成以上新建的房屋出售都是租賃產權。

 

 

英國社區及地方政府部門(DCLG)兩年前公開的統計報告中提及,在2014至2015年間,英格蘭及威爾斯總共大約有四百萬個租賃產權物業,當中57%是自住而43%是投資出租;公寓佔了70%而别墅(House)佔30%。今年九月份將會有更新的報告,相信租賃產權公寓及投資出租業主會明顯地增長。

 

 

 

 

 

 

 

租賃產權潛在的問題

 

 

在英國不同報章也常有提及,租賃產權已經成為相當嚴重的問題。在HomeOwner Alliance 2017年的一項問卷調查發現,五成的受訪者認為現在的租賃產權制度出現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問題在哪裡?以下是冰山一角的真實個案。

 

 

1)當計劃出售物業時才發現,在租賃產權的條款裡,有對出售該物業的不同限制條款,導致業主不能隨便出售;

 

2)為了吸引投資者,發展商會推出「999年租賃產權」,但是往往在細節當中說明,每10年提升地租兩倍。緊記,999年並不代表永久業權;

 

3)越來越多貸款公司不願意借款給租賃產權物業。原因可能是年期太長、地租太貴或租賃產權的條款導致貸款公司欠缺信心;

 

4)當永久業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可導致第三方無需承擔之前的租賃產權條款承諾,並可以隨時加服務費和地租。如果物業有包租方式,這種轉讓也有可能避免交租的責任。

 

 

如何提防有關情況

 

 

現今沒有預防方法,因為越來越多物業是以租賃產權出售,而英國政府還沒有具體的方案來應付。因此當購買租賃產權物業時,緊記要求律師詳細地解釋租賃產權條款是否有保障往後的細節,以及應向一些有保障的大型公司購買物業,而不是一些著名的代理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