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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英國法律專欄)公司名字被人註冊使用,可以怎樣處理?

王世偉律師撰文
梁祖永翻譯

 

 

王律師:

 

你好。我在香港經營了一間頗成功的公司,在香港甚至在世界很多地區,我公司的名字在同行中算是有名氣的。最近我發現有一間在英國註冊的公司,名字和我香港的公司完全相同。我可以做什麼阻止他們在英國用我香港公司的名字?我在英國沒有註冊任何公司。謝謝。

 

龍先生上

 

 

 

 

龍先生:

 

你好。謝謝你的問題。

 

你可以向「公司名字審裁處(Company Names Tribunal)」投訴。

 

「公司名字審裁處」在2008年10月1日成立,專門處理投機註冊公司名字的行為。投機註冊公司名字的例子,是有人把一間有名的公司的名字,以一個或者多個類似的名字註冊成為公司,以求那間有名的公司購買這公司所註冊的名字。簡單而言,一間公司註冊的名字,如果註冊持有人的目的,是為了透過售賣這個註冊名字謀取利益,而利益是來自另一公司,就會被視為投機註冊。

 

如果一間公司的名字,不被視為投機註冊,你就應該直接向「公司註冊處(UK Companies House)」投訴,投訴的理由,是另一間公司與現存的一間註冊公司的名字太相近。
篇幅所限,本文假設你的情況是應該由「公司名字審裁處」處理,在這基礎之上而作出討論。

 

根據公司法2006第 69(1)段,你在以下的情況可以對一間公司的註冊名字提出反對:(a)該公司的名字,和你擁有商譽(Goodwill)的公司的名字有關連。(b)該公司的名字和你的公司的名字相似的程度,如果在英國使用的話,很大機會誤導人相信那間英國公司和你有關連。

 

你不一定需要在英國有公司或經營生意,才可以提出申訴。只要你的公司或擁有的品牌所關聯的公司或貿易活動,是有商譽的,已經足夠。

 

對於你的投訴,那間在英國註冊的公司,可能提出以下的抗辯:
(a) 它在你公司建立任何商譽或聲譽之前已經註冊;或者
(b) 它已經以該公司名字營運,或者計劃去營運,並且投資了大量的啟動成本;或者
(c) 曾經以該名字營運,但已經現在處於休眠狀況;或者
(d) 該公司取這個名字,完全出於誠意(Adopted in Good Faith);或者
(e) 你的利益並沒有受到重大的損害。

 

「公司名字審裁處」第一宗裁決在2008年12月3日作出。審裁處在沒有人提出抗辯申請的情況下,頒令Coke Cola公司更改名字,因為可口可樂公司(The Coca-Cola Company) 提出申請,認為該公司的名字與可口可樂太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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