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Christian Herald Crusades UK

專題 :簡介華人傳統的遺產繼承思維

爾雅

 

 

 

 

「嫡長繼承制」

 

「嫡長繼承制」在夏、商時期已經萌發,至周朝立國而正式確立。「嫡長繼承制」的優點在於在確定繼承人選後,有利於減少紛爭、穩固家業。

 

 

西周以後,歷代都實行「嫡長繼承制」。繼承長輩 身分、傳承家族血脈的只能是一個人,選擇繼承人叫做「立嫡」或「立適」。

 

 

立嫡的原則是先貴後長,首先是嫡長子,如嫡長子早逝,則由嫡孫繼承。若無嫡孫,則由嫡長子的同母弟繼承,若無嫡長子的同母弟,就立其他庶子(妾侍所生的兒子)中的年長者為嫡。「子承父業」的傳統思維也由此而起。至於財產繼承方面,則採用「析產制」。

 

 

「析產制」

 

「析產制」的「析」,分開的意思。

 

 

當「嫡長繼承制」被確立後,財產的繼承上便實行諸子平均析產制,以體現「大功同財」和兄弟之間的和睦共處。不論嫡子、庶子,還是婢生子,也不論長幼,都具有平等析取遺產的權利。

 

 

若某個兒子死於被繼承人之前,就要由他的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頂替。若諸子全部死於被繼承人之前,則孫子就成為法定的越位財產繼承人。

 

 

在農村內,是一件十分隆重的大事,必須邀請村內有威望的父老或長輩擔任主持。

 

 

但需注意的,是無論「嫡長繼承制」或「析產制」,均帶有濃烈「重男輕女」的思想。這是受著另一個傳統觀念影響:「家產不落外姓」。

 

 

「家產不落外姓」

 

華人普遍認為女性若出嫁,她就是外人;故認為「傳子不傳女」是台宜的。在這個思維方式下,女性在財產繼承上便被排除或被邊緣化。在現代重視人權的社會裡,雖已立法保障女性的權益;但由於華人仍流傳「法不入家門」的想法,故導致女性因這個傳統的風俗習性而拋棄繼承她們的繼承權。

 

 

過去,由於女性在各種社會、家庭因素的牽絆下,常是經濟依賴者、家庭照顧者,以及財產繼承次要者。且在華人社會代代相傳子嗣及血統的思維下,男性通常擁有較多經濟資源或社會支持,較易在職場或家產承繼方面佔據相對有利的位置。

 

 

但隨著教育普及,女性因教育程度提高而有較高的就業期望,加上性別平等意識提高,各行業、各領域發展逐漸跳脫性別的限制。因此樂觀預期,未來相關性別指標將漸漸地得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