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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英國法律專欄) 因疫情離英超過兩年 會否失去永久居留權?

撰文/王世偉律師
翻譯/梁祖永

王律師:

你好。我現在不在英國居住,但曾經在英國居留。離開英國前,我已經得到永久居留權。我知道要保留永久居留權的身分,不能離開英國連續超過兩年。由於冠狀疫情,我延遲回英國,因為擔心回到英國會受感染。我這兩年的限期就快屆滿,如果我愈期返回英國,會有什麼可能後果?

謝謝。

鍾先生上


鍾先生: 

謝謝你的問題。就你的情況,特別需要注意英國移民法例第18至20段,那是有關持有英國永久居留權,但又居住在英國以外的人。

移民法例第18段列出四項條件,持有英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入境英國時,必須符合這四個條件,才可以恢復永久居留權身分。

如果移民局官員滿意以下情況,相關人士可以恢復持有永久居留權:

(1) 在最後一次離開英國時,擁有英國永久居留權;以及

(2) 沒有離開英國超過兩年;以及

(3) 沒有接受公款(Public Funds)資助作為離開英國的費用;以及

(4) 現在入境是為在英國定居。

要保持永久居留權身分,你不但要兩年內回到英國,還必須符合上述四個條件。而最重要的是第18段(4)——你入境的目的是為了在英國定居。當你回答移民局官員的提問時,你所有的答案,必須與你回英國作為永久定居地的目的一致(即使你現在在英國以外居住)。

根據移民法例第20段,離開英國超過兩年,就會失去永久居留權,無權返回英國定居。換言之,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離開英國超過兩年,永久居留權就自動失效,即使有冠狀疫情,這項規定也沒有改變。

如果你在英國以外生活超過了兩年,又想回來英國長期定居,你需要在返回英國之前,申請返回英國定居的簽證。要得到這個簽證,必須要證明你雖然離開了英國超過兩年,但符合移民法例第19段的條件:

(a) 你和英國有強烈的聯繫;以及

(b) 你打算以英國為永久居住的地方。

這些條件是考慮到你個人的處境,你和英國有什麼聯繫,以及你為什麼離開英國這麼長的時間。


如果你是因為冠狀疫情而離開英國超過兩年,這可能構成合理理由。但由於目前英國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政策,你離開英國超過兩年的時間越長,失去永久居留權的風險越大。如果你不能及時回到英國,你應該保存你曾盡力回去英國的證據,並在能力範圍內儘快回到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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