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
文/魏永達 聆聽版 (由全人佳音網台提供)
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馬可福音12:17)
神的物自當歸給神
不少藝術家喜歡把自己的面容放在作品之中,彷如簽署一般。名畫《蒙娜麗莎》中,向世人微笑的到底是誰,是至今仍未有定案的有趣問題。眾多理論之一,說那是作者達芬奇自己。不少電影導演,也喜歡把自己放進作品之中,可能只是街上行人一名或店舖售貨員,出鏡時間短短數秒,據說名導演希治閣的每部作品中,都可找到他的身影。
耶穌被賣受死前,敵對者忙於找出他的「罪證」,希望藉此合理地把他捉拿,方法之一就是以納稅來試探耶穌。他們先說了一大堆恭維的話,說什麼「你是誠實的,什麼人都不徇情面……你不看人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先用說話把耶穌困住,然後話題一轉,突然問出一句「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背後用意就是置耶穌於兩難之間:既然你傳神國的福音,又表明自己是有赦罪權柄的神,那就應不納稅給地上的王,這也與當時大部份猶太人的想法配合。答「可以」,耶穌會與自己一向的教導有矛盾;答「不可以」,耶穌便不合法理,有逃稅造反之嫌。
耶穌並沒有上當。祂不慌不忙地要他們拿一個銀錢來,然後指著其上的圖像問道:「這像和號是誰的?」他們回答說:「是該撒的。」耶穌接著回應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耶穌的答案滿有智慧,化解陷阱之餘,也含有深刻重要的意義!
人身上有「神的形像」
銀錢上有該撒的像,所以當歸該撒。你說你我身上有誰的像?聖經明說,神以自己的形像造人。原來神是位藝術家,在我們身上,也就是在祂自己的傑作上簽署!我們身上既有神的像,也就自然當歸給神了!
什麼是「神的形像」?這不是說神有眼耳口鼻,跟我們一般,聖經說「神是個靈」(《約翰福音》四章24節)。「神的形像」指的是更重要的內在本質,就是說人有別於其他受造物,神造人時按自己無窮豐盛的本性,把其中一些放進人的生命中。
人有理性,這是「神的形像」的表現之一。從聖經的啟示,我們很容易察覺神是有計劃步驟的神……從觀察世界萬物,我們無法推諉創造者奇妙的設計;設計就是有目標、邏輯、模式……人理性思維是文化的基礎,我們能分析總結,以言語溝通、以文字記錄傳遞,這些都是「神的形像」。
人有創造性,這也是「神的形像」的表現。為什麼不同的文化中都有詩歌、圖畫、雕塑來表達人的喜怒哀樂?為什麼人總是不停地締造新的事物?因為創造就是神的本性,而人是按神的本性受造。
人有道德,這是「神的形像」的另一表現。神是聖潔的,是最高的標準。人有是非對錯的道德觀念、有自豪羞恥的道德感受,是與生俱來的「神的形像」,是任何政治理念制度都不能瓦解的。
人有永恆,是另一「神的形像」表露。人會問:「人死後去哪裡?」人活在時間的限制中,但又好像看到想到時間之後的時間,就是永恆。難怪絕頂聰明的所羅門王這樣寫道:「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道書》三章11節)。
人生命中最重要的「神的形像」的表現,莫過於愛。神就是愛,人生命中最寶貴、最重要的是愛。沒有愛,人就算不得是人!愛讓世界美麗、愛叫生命漂亮。父母的愛、夫妻的愛、手足的愛、朋友的愛、家國的愛、鄉土的愛,通通都是源於神。
神的形像是人身上的烙印,說明我們本是屬神的。罪惡使我們心眼失明,只要我們謙卑來到神面前承認過犯,讓真光光照我們,便能心眼復明,看得清楚。「神的物當歸給神」,你願意歸回造你的神嗎?請用本版決志表跟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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