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郭杜妙嫻、岑偉鵬、方思潔、馮兆雄、林珊一、陸思齊
現代人就維繫婚姻的觀念上,意識可謂日趨薄弱,單是離婚數字與日俱增,便可見一斑。在離婚個案日盛的今天,各地都開始吹起訂立婚姻協議之風,就是在結婚時預先協定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方案。一些人,特別是大富人家,都認為這樣能為自己帶來保障,使財富不致因離婚而落入他人之手。這種預早列明離婚後的分產安排,反映出雙方對婚姻的信心是何等脆弱。
就結婚、離婚、分產協議這幾方面的問題,我們可以從聖經得出一些觀點。《希伯來書》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13:4-5)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耶穌曾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明顯地,耶穌是不鼓勵離婚的。我們堅信婚姻的神聖;夫婦既連成一體,雙方都要愛護配偶,任何一方,都絕對不能苟合行淫,使婚床沾污。不過,現代人離婚的原因很多,也很複雜,婚外情可能是原因之一;當中或會有人抱著「合則來不合則去」的態度,放棄一段原本可以維繫的婚姻,殊為可惜。
聖經指出了「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之後,話題一轉,就接著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就是說不可有貪念,應以知足為樂。許多人簽定的婚姻協議,焦點就是聚落於財產分配之上。《希伯來書》明言,不要以貪為念,總要知所滿足。這個說法,並非反對人致力改善自己的生活質素,而只是強調不可貪財,不要被財富牽著走。婚姻,是建基於愛情,而不是財寶。聖經又說:「……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雅歌》8:7)婚姻,若能以愛為重,心不存貪,就不易因財而引起爭端;是否需要婚姻協議,已經無關宏旨。反過來說,結婚時若已議定離婚財產安排,就是愛財產多於愛配偶,亦默許了將來會有離異,這又如何能維持美滿的婚姻關係?
《希伯來書》13:5最後的一句:「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不管婚姻狀況如何,或合或離;環境情形怎樣,或富或貧;神的承諾始終如一:神不會棄人而去,祂應許「與人同在」。值得我們細思的,就是這個「神與人聯合」的約,是否更勝婚姻協議的種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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