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Christian Herald Crusades UK

專題: 婚姻之約

2014年2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郭杜妙嫻、馮兆雄、方思潔、勞伯祥、胡德明、林珊一
文/樵果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好一句兩情相悅的愛侶們古老而堅定的承諾,也活劃出彼此對婚姻的特別期望。那期望不在他們建立一段法律關係,而在於個人道德上的宣誓,承諾相親相愛,彼此照顧。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自有人類,就有婚姻,這可說是不證自存的事實, 只是在這悠長歷史中,婚姻的意義不是一成不變,而 其轉變則牽涉了文化、信仰及國家法律等因素。 婚姻是文化的一部份,在國家未出現,信仰未形 成出一套特定的禮儀前,婚姻就已經存在。中國人的 「三書六禮」,可能在春秋前的西周已存在,但到秦漢時 才正式成為固定的儀式。西周前的中國人不結婚嗎?當然不 會,只是各鄉有各例,婚姻有強烈的風俗文化成份。就算是有 了「三書六禮」,那也多是大戶人家的事情,一般的鄉野草民 經不起這些折騰,辦不起這樣的場面。村夫村婦結親,只要 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拜天地、祭祖先,再通知左鄰右里,高高興興吃一場喜酒。字也不認得多少個,他們 不會計較書面證明,也沒有官府給他們登記。

婚姻證書 一紙空文

在西方,情況大致與中國相似。波斯、希臘、羅馬或是埃及這些古國,自有他們一套婚姻的律例,但法律也只 是適用於社會的上層。奴隸是貴族地主的財產,沒有權利享受法律的規管和保護。當羅馬帝國接納基督教為國教 後,情況才出現轉變,婚姻的宗教信仰元素大大提升,締結夫婦關係是上帝面前的盟約,這盟約是神聖的,得到 上帝的祝福。各城各鄉建起了教堂,除了供人敬拜上帝外,也成為舉行婚禮的場所,讓公眾齊享這份喜悅。 在人類社會的歷史中,大部份的段落對婚姻與法律間的關係沒有多大興趣;結婚是一段新人倫關係的宣告,合法與 否不是辦喜事的人所關懷的事情。大家若是安分守己,尊重婚姻,婚姻證書確也可說是一紙空文。婚姻與法律扯上實際 關係,其實是在婚姻出現問題之時。分居或離婚後財產怎樣分配,生下來的子女有沒有財產繼承權,是在雙方分開時要 搞清楚的問題,這問題在歐洲中世紀之後日趨嚴重。歐洲走過黑暗時期後,社會的整體資本開始累積,有產階級日增, 有錢的一方(通常是男方)另結新歡,拋棄糟糠,為了留下錢財叫「新人笑」,自然想方設法不挪出分毫,懶理「舊人 哭」。要避過前妻及前婚子女的追討,最徹底的方法是證明那段婚姻不合法,這樣便不需付絲毫責任,糾紛從此而起。

婚姻立法 方便離婚

基督教自初期教會起,就不贊成離婚,當時歐洲法律主要使用的是「聖典法(Canon Law)」,以聖經真理為基 礎,不接納離婚。可是人就是「心硬」,就如耶穌在《馬可福音》十章回應可否休妻時所說的,不尊重婚姻, 就算執行「聖典法」的教會不許離婚,他們也會拋棄配偶。天主教會後來雖然也會就虐妻虐夫等特殊問題而批 准個別離婚申請,但是過程緩慢又耗心勞力,適在這時出現宗教改革及國家主權抬頭,各國的政治領袖不甘再 受教會約束,於是各國開始給婚姻立法,在定奪婚姻關係上,取代教會的領導地位,英國甚至出動國會來審斷 離婚申請。換另一角度看,離婚也原來只是上層社會的玩意兒。

從歷史看,國家為婚姻立法,原來是為了方便大家離婚。結婚、離婚,對當時的國家來說,是財產分配繼承 的問題,而國家最關心的焦點,是貴族地主的財產儘量不要因這些問題而旁落。

 

其他專題文章

(社論) 婚禮–西式?中式?
結婚大件事
愛的連結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婚姻之約
預防勝於治療
婚禮風波
儘量簡單的婚禮
禱文

2014年2月內容

專題生活資訊天倫樂親子樂智慧之窗生命線歐陸風情青年園地生命的旋律職場點滴遊子情教會/機構介紹教會消息健康寶鑒珍饈百味與你同行